台北市議員林瑞圖2011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出,北市議員梁文傑和民進黨桃園縣黨部鄭文燦當年6月去澳門,接受網路簽賭組頭陳盈助招待,獲贈賭場籌碼,被梁、鄭控告侵犯名譽求償。2012年林瑞圖為顯示他的說法有所本,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,公布梁自2006 年至2012年3月的入出境紀錄,包含梁的身分證字號,又被梁控告侵犯隱私權求償。台灣高等法院認定,林公布梁出入境日期,事關公益,可受公評,但公布身分證號碼是侵犯隱私,今天判林賠梁10萬元,定讞。
梁文傑說,獲賠的金額多寡不是重點,而是透過判決讓外界知道林瑞圖作為議員,這樣的行為並不應該,且議員的隱私也是需要受到保護。
林瑞圖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。梁文傑是公眾人物、民代,他在記者會也是質疑可受公評的事情,何況當時個資法還未上路;他未來要去梁文傑選區募款,讓在地的民眾評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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